決標方式
未記載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5樓總務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1樓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A02020機車修理業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六、廠商須於台北市境內設有合法之維修廠,並應機關車輛使用單位需求,實施輛故障排除之義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A02020車修理業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或稅額申報書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五、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六、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由機關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料文件影本,審查結果符合資格之廠商須提供證件正本供查驗。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限3年,於有效期限內不再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
修正合格廠商名單;原合格廠商名單內之廠商有不符合原定資格條件之情形者,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辦理複查。逾期未提出說明或複查不合格者,將自合格廠商名單中刪除。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有效期限屆滿後,機關重新辦理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案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本機關於113年12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3752100轉1609賴廷碩,傳真:23114351,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5樓總務組。
三、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格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機關承辦人賴廷碩,電話:23752100轉1609。
四、本契約及所含文件如經臺北市議會或議員調閱相關文件時,得於遮蔽隱私或營業秘密之資訊後即提供之,不受保密條款之限制。
五、本契約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六、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887110、傳真:02-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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