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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號6樓行政組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號6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日起45日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臺北市)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二條及第四條之一規定辦理。)、E801060室內裝修業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餘請詳閱補充說明、契約、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範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分局行政組警務佐金為國,電話(02)2579-6802。
二、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08年5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將於108年6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行政組警務佐金為國電話(02)2579-6802。
三、預計決標日:108年6月3日。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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