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kwk9013@police.taipei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號6樓行政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乙種汽車修理廠、汽車保養所(含單項汽車車輛定位保養所、單項汽車電機保養所),具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公司執照或登記證書或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營業項目含車輛修護業務或保養業務)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由本分局公開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料文件影本,決選後廠商須提供證件正本供查驗。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審標合格後訂定契約日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有效期限屆滿後,本分局重新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偵防車、巡邏車、警備車3種,預估維修數量為42輛。
2.個案採購金額逾新臺幣10萬元以上,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個案採購金額新臺幣10萬元(含)以下者,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辦理維修。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案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本機關於106年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796802警務佐金為國,傳真:257965571,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號6樓行政組。
三、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範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機關承辦人范達煥,電話:25796802。
四、決標日期:預定同開標日期。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本契約及所含文件如經臺北市議會或議員調閱相關文件時,得於遮蔽隱私或營業秘密之資訊後即提供之,不受保密條款之限制。
七、本契約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機關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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