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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未檢附者本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電子電信器材買賣、有無線電工程(電子電信)之設計及買賣承包(電力電氣工程除外)、舞臺照明布幕吊物及相關設備工程之設計承包、音響及電腦設備及其週邊之設計與承包、前項有關工程設備及材料之進出口業務、或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其他行業別得以承作本採購標的之業者。
■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撰寫投標單時,應力求謹慎,不得塗改標單知情事,如有塗改處加蓋投標者印章。如發現有乙處塗改未加蓋投標印章者,即當場喪失投標資格。
2.以郵購方式寄送投標者,應自行考慮寄送郵件所需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或郵寄公司等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會既不負責。本會收受標單時間認定,以本會收發處時間為準。
3.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會。
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相關法領規定辦理。
4.本會標單相關文件請勿自行更改,不符者以廢標論。
5.決標方式係依據政府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畫書,參考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擇期議價。
6.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7.「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圖說(含標單文件)新台幣200元整(得標與否既不退還)
8.未得標廠商押標金將當場退還,或以掛號退回;得標廠商押標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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