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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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6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會完成安裝、測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
(四)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附加說明
1.本機關對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時,將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並將更正內容上傳本系統,投標廠商應依更正內容辦理。
2.本標案如有不予開標決標、流標、廢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本機關將於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載入公告說明相關情形。
3.採購案開標如流(廢)標,該次標案相關招標資料仍需辦理重新電子領標。
4.廠商應派員到場並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授權書,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減價權利。
5.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退還押標金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及授權書。
6.投標廠商應實地現勘,檢視留用設備(例如:會議系統、音響設備等)並了解整體改善工項及新舊設備如何整合。請於上班時間電洽安排場勘。
(1)聯絡人:謝百媚,聯絡電話:(049)2222131分機1702。
(2)聯絡人:李瑞儀,聯絡電話:(049)2222131分機1216。
7.廠商於施作前,需與本會人員確認,並得到認可後方得進場施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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