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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得視115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於該年度工作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於1個月內,依屆時核定之次年度執行計畫書提出次年度之工作計畫書,俟經審查委員審查後辦理議價及續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計畫書等相關書類要求,或計畫書等經審查不合格者,本機關得另案重新辦理招標;預估增購金額:暫定116年度新臺幣350萬元,增購期限至116年3月31日止;若116年經費修訂調整,以核定之預算數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立學街16號3樓行政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立學街16號3樓行政科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翌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合法登記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機構、法人或團體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1.國內大專院校需檢附學校同意辦理本局委辦專案之同意書。
2.民間團體、財團法人、顧問公司、社會福利機構及其他法人團體應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且登記營業項目具有防災規劃項目者,無相關營業項目者須提出近3年內曾經從事與本案工作相關之實績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3.文教基金會應提出捐助章程,且辦理職安服務執行著有績效者。
4.計畫主持人及參與工作人員之學經歷證件影本:計畫主持人須具備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計畫主持人同一期間(指計畫之研究期程重疊達四個月以上)接受政府委託研究計畫不得超過3件(含本數);另為確保計畫執行品質,專任人員不得兼任其他計畫協力團隊成員,並須填列切結保證書一式。
5.學術機構:應出具該學術機構同意委託投標授權書。
(2)廠商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及「學術機構」得免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四)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地址嘉義市立學街16號-電話05-2716660-傳真05271665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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