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u1968@chcse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行政中心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行政中心B1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藝文採購,採用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依法登記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或團體、學術機構及學校等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 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非營利單位則請附最近年度「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最近年度結算申報書影本或免納稅證明。
(3)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或得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營業稅(申報及繳納)及無違章欠稅查復資料,列印查詢紀錄並附於投標文件,供機關審標之用。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學校機構得以公函代替第1、2項資格。
4.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電子領標請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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