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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5/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線上報價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依法規登記之園藝服務業、景觀業或於營業項目具有與路草及行道樹修剪、修整或維護等項目相關者。
(二)、投標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之印模單正本: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章,應與印模單上印章相同。
(三)、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者證明,為營業稅繳稅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歡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四)、廠商設立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五)、承包廠商或其受雇人,至少1人須具有專業之園藝、農藝、林業技師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各級造園施工或園藝技術士,投標時須檢附上揭相關專業證照資格證明影印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需繳交押標金20萬元整與履約保證金20萬元整。
(2)、本案保固金按工程結算補(新)植數量總價5%繳納。
(3)、造園、園藝技術士(或相關資格技師)應確實督導相關施工維護事宜,機關進行檢查作業時應在現場。
(4)、上述說明與契約牴觸者以招標公告為主。
(5)、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於標封內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未檢附者請當場說明)
(6)、投標後招標文件不得要求領回。
(7)、若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8)、未付投標廠商聲明書者,不得參與投標。
(9)、本市屬原住民地區,請得標廠商優先進用原住民勞工。
(10)、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11)、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即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旋即當場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案關投標廠商權益,請準時蒞會,若投標廠商或以出示授權書之授權代表人未蒞,視同放棄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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