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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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22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納稅證明。(二)旅行同業公會會員證。(三)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四)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時間(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4條第1項不訂明者免填):民國106年5 月22日下午13時15分。
(2)評審作業日期:民國106年5月22日下午13 時30分於同開標地點進行,請廠商開標後於學校圖書館等候。
(3)預訂決標作業日期: 民國106年5月22日下午14 時00分於同開標地點進行,請廠商開標後於學校圖書館等候。
一、本校得依實際需要,請廠商作簡報及答詢,其每家廠商10分鐘 ,依其投標順序依序簡報。
二、車隊進行途中,除排定停車行程外,未經主辦學校領隊許可,不得任意停靠休息站。
三、本校得依實際情況需要與得標廠商協議修訂企劃內容。
四、乙方須於本活動行程中,各履約項目、景點及活動,由專人負責全程錄影及拍照,活動結束後製作光碟,提供給校方作驗收紀錄。
五、 依簽約所提供之車輛及駕駛員,於出發前另故無法執行任務時,經本校同意得由合格之遊覽車及駕駛員遞補,應檢附證件正本以便核對。
六、 開標時廠商負責人應到場,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時,應攜帶委託書代表參加。開標時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未派代表攜授權書到場參與開標,機關得不通知廠商減價、說明、比減價格之權利。
七、 以電子領標之廠商,應自備標封袋,連同投標文件裝入自備之牛皮紙標封袋彌封,標封袋正反面書寫樣式參考附件電子檔標封圖面,應加註本校校名、採購名稱及案號、投標廠商名稱、住址、公司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等資料,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八、 廠商以招標文件電子檔列印其投標文件者,除另有規定者外,列印格式以A4為原則。
九、 投標文件應使用正本(惟投標須知第9條廠商之證明文件得為影本),如以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電子領標證明。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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