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1210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彰化縣埔心鄉公所清潔隊車輛機具電機維修等服務(開口契約)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 決標日:109/12/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弘濱汽車電機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7,000
原始預算
$ 300,000
底價金額
$ 300,000
決標折數
69.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7.6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素鑾
聯絡電話 (04)8296249#59
機關代碼 3.76.47.67
單位名稱 清潔隊
機關地址 513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2段344號
聯絡人 林素鑾
聯絡電話 (04)8296249#59
傳真號碼 (04)8283348
電子郵件信箱 psf05@puxi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不逾預算金額以內增購,增購車輛機具電機維修等服務,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2段34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2月16日上午9時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課洽購或郵購(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郵資貳佰元整寄本所埔心鄉公所、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二段344號,並說明工程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二、招標圖說文件費:(一)現場購買文件費及圖說費為新台幣200元正,(二)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100元正。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16 09:00
開標時間 109/12/16 11:00
開標地點 埔心鄉公所三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萬5,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1/1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行政課收發或寄達埔心鄉郵政第二之三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發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國內合法登記有案營業項目具汽車修理業者,且未受停業處分之業者。 應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 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註: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投標(http://web.pcc.gov.tw)。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文件及投標所需時間。 二、付款方式:按月付款。 三、履約期限: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發生故障需維修之所有車輛機具均修復完妥,實際執行以契約金額之上限為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6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素鑾
聯絡電話
(04)8296249#59
機關代碼
3.76.47.67
單位名稱
清潔隊
機關地址
513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2段344號
聯絡人
林素鑾
聯絡電話
(04)8296249#59
傳真號碼
(04)8283348
電子郵件信箱
psf05@puxi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不逾預算金額以內增購,增購車輛機具電機維修等服務,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2段34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2月16日上午9時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課洽購或郵購(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郵資貳佰元整寄本所埔心鄉公所、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二段344號,並說明工程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二、招標圖說文件費:(一)現場購買文件費及圖說費為新台幣200元正,(二)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100元正。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16 09:00
開標時間
109/12/16 11:00
開標地點
埔心鄉公所三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萬5,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1/1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行政課收發或寄達埔心鄉郵政第二之三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發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國內合法登記有案營業項目具汽車修理業者,且未受停業處分之業者。 應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 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註: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投標(http://web.pcc.gov.tw)。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文件及投標所需時間。 二、付款方式:按月付款。 三、履約期限: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發生故障需維修之所有車輛機具均修復完妥,實際執行以契約金額之上限為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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