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13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2段344號
電子郵件信箱
psf05@puxin.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3彰化縣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2段344號
付款方式
一、自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15日上午9時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課洽購或郵購(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郵資貳佰元整寄本所埔心鄉公所、埔心鄉義民村員鹿路二段344號,並說明工程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二、招標圖說文件費:(一)現場購買文件費及圖說費為新台幣200元正,(二)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100元正。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行政課收發或寄達埔心鄉郵政第3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有案之營業項目有「汽車及零件製造業」、「汽車批發業」、「汽車零售業」或能提供本案標的之相關業者。
附加說明
一、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文件及投標所需時間。
二、付款方式:驗收後1次付清。
三、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本次變更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本案招標公告之截標日期及開標日期原定為 115年5月14日,惟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及外標封)所載之日期皆為115年5月 15日,兩者資訊不一,辦理更正。
附註: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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