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3802@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2/08/03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8/04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2/08/04 09: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2/08/04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9892018#253))
開標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本所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郵購招標文件,請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三份為限)附回郵信封,預
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郵票連
同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寄達宜蘭
縣三星鄉集義路168號,建設課收。
二、 以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每1憑據
以投標1次為限。
三、其它規定詳閱政府採購法營繕工程投標須知。
四、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建設課提出,
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五、檢附相關資料:詳如招標文件內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六、廠商之損害賠償責任上限,以契約總價為原則;機關得視採購特性及實際
需要訂定損害賠償責任上限及其排除適用情形。
七、開標若有優先議減價程序,如廠商不在場視同放棄。
八、投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
總標價低於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
九、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
一時間開標,不另行通知。
十、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03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8/04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