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an170@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201會議室(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廠商得標後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文櫃台(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J799990 其他休閒服務業」、「JB01010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601010 藝文服務業」、「J602010 演藝活動類」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廣告傳單分送業(I401020)等其中之一者,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將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開標時間:
第一階段:開標日115/6/17 13:30 資格審查。
第二階段: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請於115/6/17 14:00 參加評審會議。
三、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簽約日翌日起30個工作天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1式3份,包含本專案內容詳細規劃,經機關審查同意後,依據核定內容執行。
2.115年10月10日前完成活動履約標的供應,應於活動結束7個日曆天內完成場地撤除及復原(如機關欲更改時程,依機關通知為準),並於完成履約後10個工作日內,繳交1式10份之結案報告書(含每項活動10張以上彩色照片、每個項目施工、活動、復原彩色照片)及請款所需資料,經機關審查無誤後,撥付契約價金。
四、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依投標須知所訂期限,向本所行政室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五、招標文件各項招標規定內容,由機關填寫,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若有以上情形,視為不合格。
六、餘詳見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13、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