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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訂約日至119年12月31日止,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召開後續擴充會議,擴充金額為新台幣565萬854元整,視本所預算編列及得標廠商履約情況衡酌辦理。
註:本案預算書各項目為預估數量,結算依竣工實做數量結算計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116年12月31日內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詳見投標須知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詳見投標須知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下列任一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之廠商者:
1.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丙級(含)以上合格營造廠商、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公司登記或 商業登記 證明 文件(或其他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載有交通標示工程業相關營業(服務)項目,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力之廠商。
3、政府登記有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各項設備施設業(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或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或F113090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或F213090交通號誌器材零售業)等與本採購案相關行業。
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文件業已公告,經查所附空白標單誤植,恐影響廠商投標作業及報價正確性。
為避免投標廠商因填寫錯誤標單而影響投標權益,並確保招標程序公平、公正及順利進行,擬將原公告之空白標單予以更換,並同步公告修正後版本供廠商下載使用。
更換後之空白標單僅屬文件內容修正,招標標的、履約內容及其他招標條件均維持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13、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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