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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3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繳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40日內提送規劃及基本設計成果;餘詳本案作業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參選廠商須為中華民國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 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下列文件:
1. 建築師開業證書。
2. 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3.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 計畫主持人(依契約書第8條規定已聘任之建築師)於公告起始日之當年度或次一年度下列資料:1.公會會員證。2.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影本(若為公司負責人得免附)。
三、以上文件均應檢附,未附者,視為資格不符。
附加說明
1.本案預算為分年編列,如未獲教育部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本案經費來源為教育部,故須依國民中小學老舊校舍拆除重建作業規範及本縣相關工程作業要點辦理各項管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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