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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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16學年度昌隆國小、昌平國小、新莊國小三校中央餐廚服務午餐採購;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6年8月1日至117年7月31日止。預計擴充期間以1年為限,且昌隆國小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204萬2,000元、昌平國小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322萬元、新莊國小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749萬6,000元,實際採購數量以學生每日訂購數量為準。預估擴充總價金為新臺幣5,275萬8,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昌隆街63號昌隆國小迎曦樓255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能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昌隆街63號昌隆國小總務處。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詳契約書第6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新北市政府115年5月25日新北府教衛環字第1150995247號函招標文件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新北市政府115年5月25日新北府教衛環字第1150995247號函招標文件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依新北市政府115年6月1日新北府教衛環字第1150995288號函其附件「新北市公私立國中小午餐實施計畫」所敘之貳、規範準則與執行重點七、餐費品質精進之內容,故修正各校招標需求補充說明中「食材管理方面」文字描述如下:
1.昌隆國小:每週三次雙主菜、每週兩次整塊肉品。
2.昌平國小:每周2次提供整塊主菜,每周3次提供雙主菜(肉類必須為原型食材,不可使用組合肉或是加工食品)。
3.新莊國小:每週至少兩天塊狀主菜及每週至少三天雙主菜(皆需含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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