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電子郵件信箱
run159354@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有,維修艦艇開工後,若遇有後續擴充項目時,需於開工後7日內將後續擴充項目﹙限水線下、隱蔽部分、經測量後數據超限及經驗船機構認定需維修之項目﹚及相關資料,陳報機關辦理,金額以新台幣30萬元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履約期限
艦艇抵達維修地點翌日起開工,工期25日曆天內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證明使用,投標廠商請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並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內容須明示經濟部編定之營業項目代碼,其項目應有船舶CD01010或F114060其中一項,若所提供證明未有上述營業項目代碼,或僅提供舊版項目卻未檢列新版對照參考證明者,視為不合格)。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前,以書面送(寄)達本總局或傳真02-28052655請求釋疑。本總局將以書面或傳真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二)廠商對本總局辦理招標、開標、決標期間,如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規定提出異議,傳真02-28052655。(三)廠商如對本總局處理異議之結果不符或本總局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不為處理,得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提出申訴。(四)本總局政風檢舉電話號碼02-28058371,淡水郵政212號信箱。(五)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採購稽核小組連絡方式:電話02-22399275、傳真02-22399285,E-mail:audit@cga.gov.tw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巡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 296號、電話:02-22399275、傳真:02-2239928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