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電子郵件信箱
run159354@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有,本案履約期間後續擴充項目【限水線下或隱蔽部分(含主輔機特別檢驗之重要組件損壞或超限),經驗船機構或航政機關認定有影響航安之項目,且不屬承修廠商履約範圍維修項目】,於發現裝備損壞後10日內 (以施工日誌日期為準),將後續擴充項目陳報機關辦理,後續擴充金額以新台幣8,000萬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2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履約期限
各艇完工日詳如契約(第13艘為111年8月18日前)
廠商資格摘要
本國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證明使用,投標廠商請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並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內容須明示經濟部編定之營業項目代碼,其項目應有船舶CD01010或F114060其中一項,若所提供證明未有上述營業項目代碼,或僅提供舊版項目卻未檢列新版對照參考證明者,視為不合格)。
外國廠商:
1.足資證明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所在地相關證明
2.外國廠商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67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履約能力資格摘要
檢附MAN主機廠家核發同型主機標準保養維修證書;前述人員若受僱於投標廠商,則檢附在職證明,或前述人員若受僱於投標廠商委修主機之廠家,則須檢附雙方委託暨同意維修本案主機之證明文件。
更正公告說明
一、有關招標文件中「投標標價清單」項次14及「採購規範書第12頁之投標金
額表」項次14次數誤植,已修正為正確次數。
二、請各領標廠商重新下載「2.100噸13艘投標須知106.12 修正」、「3.100噸級
13艘巡防艇長期契約採購案-投標標價清單(0315更新)」、「6.100噸級13艘維護保養長期契約-採購規範書107.3.16」、「9-4.外標封」。
三、有關投標廠商所須檢附之投標文件,廠商須自行檢核且一併遞送,本總局所
附之資格審查表僅供參考。
四、若以更正公告前之招標文件投標,視為不合格。
五、截止投標時間更正為107年3月22日17時、開標時間更正為107年3月23
日10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巡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 296號、電話:02-22399275、傳真:02-2239928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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