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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2號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2號中央銀行主大樓8樓A811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銀行線上繳納押標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2號中央銀行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簽約日次日起60日內完成各項設備交貨(含本案所需網路線材及配件),交貨後另須將設備依機關指定地點進行安裝、建置及光纖(網路)佈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時,廠商須檢附曾承做與本案標的同廠牌類似型號設備之案例證明文件(如合約影本或其他可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就辦理本案之相關程序及環境,應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投標時須提交投標廠商資安管理評估表(格式詳本案規格說明書)供本行審查
2.廠商之專案工作小組應配置充足,且經適當之資格訓練、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或具有類似業務經驗之資通安全專業人員;投標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詳本案規格說明書中專案工作小組成員需求說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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