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李先生(業務需求單位)/陳品全(採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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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業務需求單位)/陳品全(採購單位)
電子郵件信箱
pcchen@epz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第6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登記具有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及E599010配管工程業及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業別之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前於112年7月25日第1次開標,因未達法定合格開標家數而流標,經機關檢討、修正招標文件,重新公開招標。
二、以下為需求書五、工作內容有關履約期限規定:
(一)提出工作計畫書
1.廠商需於決標日起20工作天內,提出工作計畫書報請機關核准。
2.工作計畫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預計檢測管段排程、交通維持措施、所需儀器、設備及人力等。
(二)執行工作計畫:於工作計畫報經機關核准後,依工作計畫所訂進場日期或機關指定日起進場執行。
(三)提出檢測成果報告:
1.應於工作計畫所訂進場日期或機關指定日起60工作天內,將檢測成果報告提送機關。
2.檢測成果報告紙本及電子檔(隨身碟)各8份,其內容應包含但不限於下列項目:更換彈性座封閘閥(尺寸)位置、漏水點分布圖、檢修漏件數統計、漏水案件明細、漏水案開挖(含無漏)照片紀錄、修漏件統計、建議維修方式及預計維修費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郵政35之55號信箱電話:(07)3612734,傳真:(07)3645991,地址:811636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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