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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93,567,185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計於完成工程驗收結算前,依本工程計畫執行需要,增購「智慧建築標章升級工作」等有關工作項目,擴充金額上限總計為新臺幣75,000,000元整。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 提供 5G AIo T 相關廠商進駐空間,促進地方產業轉型升級 本計畫規劃引進系統整合商、平臺營運商等公司,提供廠商擴大投資或吸納新創廠商進駐設廠,預計招商引進廠商家數可達 30 家以上,帶動南臺灣各產業於 5G 、 AI 及物聯網等應用發展。
2. 培育 5G 、 AIoT 多元領域人才,創造產業就業機會 以多元模式共育 5G AIoT 跨領域產業人才。建立產學交流平 臺 機制,鼓勵產學合作及人才交流,推動產學合作示範案例。
3. 提供新創產業發展場域,創造 300 個直 接就業機會、引進 30 家以上廠商進駐及後續創造 13 億元產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11號5樓第二組工務科
截止投標
112/07/28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7/31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2/07/31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2/07/31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7)3611212#237/223))
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11號5樓第5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11號5樓第二組工務科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1.個別營造廠商(營業項目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與開業建築師(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2.營業項目具有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與開業建築師(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等4家以內廠商共同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
投標廠商(綜合營造業)至少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自截止投標日前 10 年內竣工或驗收之建築工程,單次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6億元(僅為工程費用,不包含其他費用)。
2.自截止投標日前 10 年內竣工或驗收之建築工程,累計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15億元(僅為工程費用,不包含其他費用),共同投標之綜合營造業成員實績證明可累計。
應附證明文件:
1.位於國內之工程實績證明文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a.經工程主辦機關(構)簽發之竣工或驗收之證明文件影本:如經採購機關(構)核准之竣工報告或驗收證明書影本或使用情形證明書(為工程完成施工,由採購機關(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證明)或使用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
b.採計分包實績者應提供之分包證明文件影本:如分包契約(含經報備於工程主辦機關(構)之同意文件)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
c.採計聯合承攬或共同投標實績者應提供之聯合承攬或共同投標證明文件影本:如聯合承攬協議書或共同投標協議書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
2.位於國外之工程實績證明文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a.同位於我國國內之工程實績證明文件之規定。
b.廠商於國外實績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c.廠商提供之證明文件應併提出由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經我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之中文(正體字)原本或譯本;但於我國辦理之中文譯本得由我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不須經我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
投標廠商(綜合營造業)至少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累計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下列權益/總負債金額係採計單獨投標廠商所出具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內所示權益/總負債金額,或採計共同投標廠商所出具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內,按所佔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所示權益合計/總負債金額。
a.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應附證明文件: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3.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之履約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4.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條及第34條規定辦理。
【 112/7/24更正公告,更新檔案如下:01投標須知、02統包工程採購契約(修正)_20230721、05需求說明書(修正)_20230721、14標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7/28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7/31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