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tpoi33@epz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11號5樓第二組工務科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11號5樓第5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11號5樓第二組工務科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登記具有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領取圖說時間及地點:領標廠商應於112年6月30日上午8時起至7月13日下午5時止,上班時間內向本處第二組工務科(綜合大樓5樓)領取。聯絡電話:(07)3611212轉225,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11號5樓。二、接受書面請求釋疑之時間、單位、電話、傳真及地址:(一)時間:112年6月30日至7月13日 (二)單位: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第二組工務科(三)電話:(07)3611212轉225(四)傳真:(07)3642509(五)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11號5樓第二組工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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