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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萬大發電廠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工作能如期如質完成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萬大發電廠事務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之本公司標準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若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機關,無法取得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應檢附可資證明文件)(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中華民國最近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影)。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出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若投標廠商為政府機關免附)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3)切結書1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4)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1次更正,內容如下:
(一)本案因原訂開標日期適逢本廠辦理重大會議,相關人力調配有所衝突,為確保開標作業順利進行,變更「截止投標」為115年6月16日上午08時30分及「開標日期」為115年6月16日上午10時。
(二))配合前開之更正,修正招標文件「5.綜合封」-截標日期、「8.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1.7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
(三)本次更正等標期延長5天,截標時間延長至115年6月16日08:30止,廠商對更正後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第1次更正公告日起3日內以書面向機關提出。
(四)本次變更非屬重大變更。
一、以上公告之預算及採購金額均含5%營業稅。
二、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三、「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應以「不含營業稅金額」報價。
四、本案採購金額、預算金額為1,384,740元整(未稅)。
五、本案無押標金。
六、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請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址「https://web.pcc.gov.tw/1」)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七、投標文件無效之規定: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十一、之規定。
八、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九、決標原則:1、最有利標(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詳如附件),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2、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之精神,訂底價。3、本案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擇符合需要作業,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如無法決標則作成紀錄。第二階段就改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3、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開具之六個月有效證明文件。
十、備註: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422860;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60963@taipower.com.tw。2、廠商參加開標、比(議)價,出席人 員除廠商負責人外,應為授權書所列人員,每一廠商至多以二人出席為原則。主標人 得視情況,限制每一廠商參加人數。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4、遇颱風等天災因素,致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與開標。5、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6、「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須填寫「2.1投標廠商Tender」下2.1.1至 2.1.11所有項目,其中2.1.6投標標的產地請確實填寫。7、若有更正公告,請務必重新下載領標,投標廠商若未依最新版文件投標,則其所投之標無效。
十一、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開工日之日起365日曆天止。
十二、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十三、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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