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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內得經雙方書面同意後續擴充
1.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前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8萬6000元,合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7萬2000元。
2.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1)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2)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烏樹里18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NT$200,現金或掛號郵件附回郵信封52元及200元郵政匯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精緻農業事業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精緻農業事業部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參與投標廠商之可靠性與誠意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擔保得標廠商依契約約定履約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烏樹里18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5年1 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無預算不隨物價波動而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保全公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發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如提出查覆單者,以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須蓋有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但經由政府電子採 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復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應檢附內政部保全許可證影本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精緻農業事業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