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31臺南市後壁區福安里5鄰烏樹林184號
電子郵件信箱
a63892@taisuga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福安里5鄰烏樹林18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 200元整,現金繳納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領取地點:台糖精緻農業事業部產銷組。
開標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福安里5鄰烏樹林184號:精緻農業事業部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精緻農業事業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精緻農業事業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福安里5鄰烏樹林184號:行政管理組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廠商,其營業項目登記有、EZ115010、E101011綜合營造業、EZ99990其他工程業、溫室組裝工程、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 ZZ99999 等工程業者。
(2) 最近一期未欠繳稅者。
(3)最近3年無退票記錄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作為證明文件),亦可透過經濟部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代之。
2.廠商信用之證明: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其他審查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同意書。
3. 切結書。
5、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 2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2)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收件日,超出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
(3)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上午08時至下午17時),以不具名方式向台糖精緻農業事業部(地址:台南市後壁區福安里烏樹林184號產銷組)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每人限購1份。
(4)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購買「南靖場1-15棟溫室外網內保溫設備整修工程招標文件」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72元)1個。以掛號寄本事業部(受款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精緻農業事業部,地址:台南市後壁區福安里烏樹林184號);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
(5)電子領標不收工本費。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精緻農業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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