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33 已決標公告

精緻農業事業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亞瑞仕國際驗證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7,000
原始預算
$ 390,000
底價金額
$ 380,000
決標折數
96.5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精緻農業事業部
機關代碼 3.13.30.9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益志
聯絡電話 (06)6830661#737
機關代碼 3.13.30.94
單位名稱 行政管理組
機關地址 731臺南市後壁區福安里5鄰烏樹林184號
聯絡人 劉益志
聯絡電話 (06)6830661#737
傳真號碼 (06)6840153
電子郵件信箱 a63257@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或證書取得後期限到期前,經雙方書面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內容項目辦理契約標的驗證、換證、評鑑等相關工作(含新增項目),增購2年,每年1次,2年合計增購金額27萬元為限,其計價方式另行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福安里5鄰烏樹林18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NT$200,現金或掛號郵件附回郵信封52元及200元郵政匯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02 17:00
開標時間 110/09/03 09:30
開標地點 本事業部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9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精緻農業事業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精緻農業事業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福安里5鄰烏樹林18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須為行政院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認可驗證機構」名單內所列機構之ㄧ且具有ISO 45001/CNS 45001 驗證資格。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 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可透過經濟部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出具具有驗證ISO 45001/CNS 45001實績之證明。(依據行政院勞動部網站公告為準,附證書影印本) (3)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書,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之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發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如提出查覆單者,以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須蓋有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三)其他審查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同意書。 (3)廠商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精緻農業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0.9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益志
聯絡電話
(06)6830661#737
機關代碼
3.13.30.94
單位名稱
行政管理組
機關地址
731臺南市後壁區福安里5鄰烏樹林184號
聯絡人
劉益志
聯絡電話
(06)6830661#737
傳真號碼
(06)6840153
電子郵件信箱
a63257@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或證書取得後期限到期前,經雙方書面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內容項目辦理契約標的驗證、換證、評鑑等相關工作(含新增項目),增購2年,每年1次,2年合計增購金額27萬元為限,其計價方式另行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福安里5鄰烏樹林18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NT$200,現金或掛號郵件附回郵信封52元及200元郵政匯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02 17:00
開標時間
110/09/03 09:30
開標地點
本事業部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9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精緻農業事業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精緻農業事業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福安里5鄰烏樹林18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須為行政院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認可驗證機構」名單內所列機構之ㄧ且具有ISO 45001/CNS 45001 驗證資格。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 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可透過經濟部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出具具有驗證ISO 45001/CNS 45001實績之證明。(依據行政院勞動部網站公告為準,附證書影印本) (3)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書,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之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發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如提出查覆單者,以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須蓋有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三)其他審查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同意書。 (3)廠商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精緻農業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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