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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wang@mine.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整,以現金方式或郵購(自付足額郵資)於上班時間內逕洽本局秘書室(出納)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1樓標封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須為本國登記有案之大(學)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工程顧問公司、財團法人,並提供以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詳投標須知)
(二)廠商研究團隊至少需有2名人員具備土木工程、資源工程、材料工程、礦業技術、礦業經濟、產業經濟、產業政策或資源經濟等相關研究及管理等背景之一,並嫻熟砂石材料、土石採取產業及政策,具相關經驗或研究,並須提供該2名人員之聘書及在職證明,以及大專院校以上之學歷證明或專業證書、執照、合格證書等證明文件。
(三)須提供砂石採取、砂石資源調查或砂石產銷等砂石研究相關作業之承做能力證明文件(如研究計畫書、政府採購網之決標公告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1/11/18 更正公告:更正招標須知及外標封,原定開標時間由10:00改為11: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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