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8號10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本案履約結果之完整性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3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資訊科)、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成立目的、宗旨或任務須與本案標的相關者)、其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目: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請詳閱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請於截⽌期限前上班⽇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5時內送達,逾期恕不受理。
※
⼤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本案採⼀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評選作業(評選時間、地點由本局另⾏通知),評選⽅式以序位法評定,固定費用(或費率)給付,廠商服務建議書報價如超過公告之固定費⽤(或費率),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辦理。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憑據書⾯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提出。
※有關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另,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它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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