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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2.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採議價方式辦理。
(2)倘屬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民族路109巷14號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新竹市民族路109巷14號本分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75日曆天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營業項目需符合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
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須提供之證明文件如下: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當年度有效期限內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明。
3.土木包工業須提供之證明文件如下: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當年度有效期限內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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