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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a.jheng@bsm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民族路109巷14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40日曆天內竣工(本工期不包含取得雜項使用執照及電梯使用許可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工程已依市場行情編列,爰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基本資格:具有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資格或專業 營造業,需檢附登記證明。
(二)應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
2.完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或所得稅證明文件(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營造業相關公會或土木包工業相關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