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yt888@mail.moj.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44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一號(本監總務科庶務)
開標地點
8244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一號(本監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4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一號(本監總務科收發)
履約期限
106 年09月26日以前(決標日起50個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或各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或列印相關資料代之)。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
(二)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前述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非營利機構請附代表人之納稅文件)。
附加說明
補充:
一、本監政風室
信箱:ksdn@mail.moj.gov.tw
電話:07-6152651 傳真:(07)615-6952
二、版本
投標須知1060105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06040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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