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6新北市土城區土城市青雲路380巷1號
電子郵件信箱
lfuegypt@dlit.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數量:
1.決標後視結餘狀況可依決標金額追加數量。
2.後續同產品同狀況之數量增購(105/07/31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土城市青雲路380巷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售價新台幣500元整,至本校出納組繳費後憑收據領取
開標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土城市青雲路380巷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土城市青雲路380巷1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據知證明文如下:
1.提供 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基本資料。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3.六個月無退票紀錄證明。
4.廠商印模單。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3年內承攬學校機關新台幣貳佰萬元以上或單一採購案新台幣參佰萬元以上之資訊相關完工證明或合約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於投標前廠商應到校瞭解相關駐點服務事宜,如有異議,應於規定截止日前書面聲明要求解釋之,於開標時得標後不得異議,概以招標須知規範及本校說明為準。
2.投標送審型錄:
(1)投標時須檢附原廠中文正本型錄(或影本)並加蓋公司章、負責人章,逐條逐項標示與需求功能規格(含補充說明內容)相輔之位置,以利審查。
(2)投標時所附之器材型錄及文件內容不得有電腦合成或偽造器材規格之內容。若得標後發現有偽造型錄及器材規格之情形,本校得撤銷決標。
(3)型錄請避免單以文字敘述提供審標資料,型錄內及操作手冊內無法呈現之外觀、功能或操作介面等,廠商得附上可清晰辨識之彩色照片或軟體操作螢幕擷取圖以資佐證,供委員審驗。
(4)若型錄及使用說明書及擷取圖居無法清楚表現其符合本校需求規格者,開標前提供實機設備供本校查驗,證明其設備等於或優於本校需求。
(5)驗收時以上列規格逐項測試,廠商交貨設備規格不符或功能無法達到者,以退貨重新交貨為原則,不得要求扣款減價處理。
(6)本次採購服務條件:全機三年保固人力駐點(含顯示卡、還原卡),得標廠商需提供全職工程師駐點三年(每週三天全天).須簽到,需附勞健保證明,且在職滿三個月以上。
(7)電腦主機及液晶顯示器需提供商品驗證登錄證書(BSMI)及環保標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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