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D106001 已決標公告

西餐暨飲調教室設備一批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坤鍠不銹鋼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96,000
原始預算
$ 3,689,850
底價金額
$ 3,400,000
決標折數
94.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機關代碼 3.10.99.2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5 - 食品, 飲料及菸草處理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尹衍傑
聯絡電話 (02)22733567#585
機關代碼 3.10.99.23
單位名稱 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機關地址 236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80巷1號
聯絡人 尹衍傑
聯絡電話 (02)22733567#585
傳真號碼 (02)22664048
電子郵件信箱 lfuegypt@mail.hdut.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689,85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需同意本校如需後續擴充,截止日期為107年07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 3,689,85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本採購案於領投標前廠商應至現場確認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80巷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售價新台幣500元整,至本校出納組繳費後憑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16 17:00
開標時間 106/11/17 10:30
開標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80巷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80巷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017/12/1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料及應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印模及押標金資料表。 5、授權書(負責人出席者免附、授權人需攜證件備查)。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押標金(銀行開立之本票、郵政匯票、現金)。 8、與設備明細表對應之產品型錄或文件(需標注)。 以上各項證明文件,請依照本校所發「資格審查表」所標示之 「項次」順序,由上而下整理裝訂,附於資格審查表之後,以便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於投標前廠商應到校瞭解相關場地服務事宜,如有 異議,應於規定截止日前書面聲明要求解釋之,於開標時得標 後不得異議,概以招標須知規範及本校說明為準。 2.投標送審型錄: (1)投標時須檢附原廠中文正本型錄(或影本),並加蓋公司章、負責人章,逐條逐項標示與需求功能規格(含補充說明 內容)相輔之位置,以利審查。 (2)投標時所附之器材型錄及文件內容不得有電腦合成或偽造器材規格之內容。若得標後發現有偽造型錄及器材規格之情 形,本校得撤銷決標。 (3)型錄請避免單以文字敘述提供審查資料,型錄內及操作手冊內無法呈現之外觀、功能或操作介面等,廠商得附上可清 晰辨識之彩色照片或軟體操作螢幕擷取圖以資佐證,供委員審 查。 (4)若型錄及使用說明書及擷取圖均無法清楚表現其符合本校需求規格者,開標前提供實機設備共本校查驗,證明其設備 等於或優於本校需求。 (5)因本案決標方式為最低標,故決標後得標廠商需將得標總額重新計算分配於標的物單價中,以利後續驗收及追加採購作業之進行。 (6)驗收時以上列規格逐項測試,廠商交貨設備規格不符或功能無法達到者,以退貨重新交貨為原則,不得要求扣款減價 處理。 (7)本次採購服務條件:設備保固18個月,附教育訓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0.99.2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尹衍傑
聯絡電話
(02)22733567#585
機關代碼
3.10.99.23
單位名稱
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機關地址
236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80巷1號
聯絡人
尹衍傑
聯絡電話
(02)22733567#585
傳真號碼
(02)22664048
電子郵件信箱
lfuegypt@mail.hdut.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689,85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需同意本校如需後續擴充,截止日期為107年07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
3,689,85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本採購案於領投標前廠商應至現場確認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80巷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售價新台幣500元整,至本校出納組繳費後憑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16 17:00
開標時間
106/11/17 10:30
開標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80巷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80巷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017/12/1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料及應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印模及押標金資料表。 5、授權書(負責人出席者免附、授權人需攜證件備查)。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押標金(銀行開立之本票、郵政匯票、現金)。 8、與設備明細表對應之產品型錄或文件(需標注)。 以上各項證明文件,請依照本校所發「資格審查表」所標示之 「項次」順序,由上而下整理裝訂,附於資格審查表之後,以便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於投標前廠商應到校瞭解相關場地服務事宜,如有 異議,應於規定截止日前書面聲明要求解釋之,於開標時得標 後不得異議,概以招標須知規範及本校說明為準。 2.投標送審型錄: (1)投標時須檢附原廠中文正本型錄(或影本),並加蓋公司章、負責人章,逐條逐項標示與需求功能規格(含補充說明 內容)相輔之位置,以利審查。 (2)投標時所附之器材型錄及文件內容不得有電腦合成或偽造器材規格之內容。若得標後發現有偽造型錄及器材規格之情 形,本校得撤銷決標。 (3)型錄請避免單以文字敘述提供審查資料,型錄內及操作手冊內無法呈現之外觀、功能或操作介面等,廠商得附上可清 晰辨識之彩色照片或軟體操作螢幕擷取圖以資佐證,供委員審 查。 (4)若型錄及使用說明書及擷取圖均無法清楚表現其符合本校需求規格者,開標前提供實機設備共本校查驗,證明其設備 等於或優於本校需求。 (5)因本案決標方式為最低標,故決標後得標廠商需將得標總額重新計算分配於標的物單價中,以利後續驗收及追加採購作業之進行。 (6)驗收時以上列規格逐項測試,廠商交貨設備規格不符或功能無法達到者,以退貨重新交貨為原則,不得要求扣款減價 處理。 (7)本次採購服務條件:設備保固18個月,附教育訓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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