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聯絡電話
(04)22522966#715或272
電子郵件信箱
17009@mail.nls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期間:自本案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後續擴充之金額:新臺幣35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含)止,分2期辦理。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為「測繪業」,並檢具下列文件:
一、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二、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EZ08011測繪業」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至財政部稅務網http://www.etax.nat.gov.tw或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http://gcis.nat.gov.tw查詢下載列印營業或商工登記相關資料代之)。
三、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餘詳如附加說明壹、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壹、
廠商資格摘要
四、本案涉及國家離島高程基準,為確保投標廠商履約能力,投標廠商須具有承攬符合內政部一等水準測量作業規範之一等水準測量工作50公里(含)以上及重力測量工作20點(含)以上之經驗,並檢具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相關採購案契約及驗收合格相關證明。
貳、
1.內政部政風處: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
2.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408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電話:1996。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電話:(04)22522966,住址:40873臺中市黎明路2段497號4樓。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