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LSC-115-49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12部電子測距經緯儀採購案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決標日:115/03/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星將儀器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39,200
原始預算
$ 4,800,000
底價金額
$ 4,680,000
決標折數
7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機關代碼 3.1.100.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康寧凱或謝惠雅
聯絡電話 (04)22522966#274或746
機關代碼 3.1.100.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聯絡人 康寧凱或謝惠雅
聯絡電話 (04)22522966#274或746
傳真號碼 (04)22591891
電子郵件信箱 17014@mail.nls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機關執行增購時,增購期限為決標次日起6個月內,增購金額以新臺幣320萬為限。 (二)本增購案以原契約條件、價金核算付款,不再另行議價。 (三)增購後續之行政流程、點收、驗收、付款及收取保固保證金等事宜同原標案規定辦理,交貨期限另行議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18 09:30
開標時間 115/03/18 10:30
開標地點 機關(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機關(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樓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75個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需至少包含以下項目之一:度量衡器批發業、度量衡器零售業、精密儀器批發業或精密儀器零售業,並檢具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或商業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F113060度量衡器批發業」、「F213050度量衡器零售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或「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之一,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投標時應檢附投標儀器型錄,所提供之型錄需可利用網路自原廠網頁下載。廠商所提供型錄,請依本規格所列項次及內容,以紅筆或其他顏色編號並劃線標註,如型錄標註部分為外文,請翻譯成中文作為審標之依據。型錄如有部分規格未標示,廠商應提供其他原廠技術文件以資證明或擷取儀器螢幕畫面,不得以提供切結書方式為之,如標註部分為外文,請翻譯成中文,並加蓋公司(行號)、負責人之印章以資證明;型錄上無儀器圖片者應另附照片(請參閱本案規格書七、注意事項)。 二、為維護產品品質及考量資訊安全因素,本案採購之電子測距經緯儀主機限非中國大陸地區所生產之產品。 三、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四、本案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需檢附經本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資格文件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五、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政風處: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408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電話:199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地址:408臺中市黎明路2段497號4樓、電話:04-22522966、傳真:04-225918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18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00.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康寧凱或謝惠雅
聯絡電話
(04)22522966#274或746
機關代碼
3.1.100.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聯絡人
康寧凱或謝惠雅
聯絡電話
(04)22522966#274或746
傳真號碼
(04)22591891
電子郵件信箱
17014@mail.nls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機關執行增購時,增購期限為決標次日起6個月內,增購金額以新臺幣320萬為限。 (二)本增購案以原契約條件、價金核算付款,不再另行議價。 (三)增購後續之行政流程、點收、驗收、付款及收取保固保證金等事宜同原標案規定辦理,交貨期限另行議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18 09:30
開標時間
115/03/18 10:30
開標地點
機關(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機關(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樓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75個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需至少包含以下項目之一:度量衡器批發業、度量衡器零售業、精密儀器批發業或精密儀器零售業,並檢具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或商業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F113060度量衡器批發業」、「F213050度量衡器零售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或「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之一,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投標時應檢附投標儀器型錄,所提供之型錄需可利用網路自原廠網頁下載。廠商所提供型錄,請依本規格所列項次及內容,以紅筆或其他顏色編號並劃線標註,如型錄標註部分為外文,請翻譯成中文作為審標之依據。型錄如有部分規格未標示,廠商應提供其他原廠技術文件以資證明或擷取儀器螢幕畫面,不得以提供切結書方式為之,如標註部分為外文,請翻譯成中文,並加蓋公司(行號)、負責人之印章以資證明;型錄上無儀器圖片者應另附照片(請參閱本案規格書七、注意事項)。 二、為維護產品品質及考量資訊安全因素,本案採購之電子測距經緯儀主機限非中國大陸地區所生產之產品。 三、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四、本案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需檢附經本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資格文件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五、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政風處: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408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電話:199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地址:408臺中市黎明路2段497號4樓、電話:04-22522966、傳真:04-2259189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1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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