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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5,206萬元(契約期滿前,得標廠商服務品質經機關依契約及建議書徵求文件內容評鑑為優良者,機關得以與得標廠商依政府採購法辦理續約,續約次數以1次為限,每次續約期間1年),故本案含保留後擴充採購金額共計新台幣1億4,571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4樓資訊服務處4209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研究院-資訊服務處303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巨額採購,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及履約義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巨額採購,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4樓資訊服務處4007A室
履約期限
113年7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須具備國際網路專線及我國陸纜建置能力,並擁有本案標的類似之實績,且提供佐證文件。
(2)須為第一類電信事業之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或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執照或綜合網路業務特許執照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
電信事業登記證明之公司,且提供佐證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若截標及開標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則截標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及開標時間代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