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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寄達(804)高雄中山大學郵局第53號信箱或親自投入事務組投標箱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50日曆天交貨安裝測試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詳本標案採購規格表/服務需求書/投標須知第六四條/投標文件審查表):
凡在政府機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無債信不良等紀錄,且不得為政府採購網所列載之拒絕往來廠商,實收資本總額達本案預算金額(十分之1)以上之資通訊系統網路整合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G9】電信業 或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2)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採購規格表相關文件等標明應檢附之各項證明文件(詳財物採購規格表三)。
(5)廠商信用證明。
(6)投標標價清單
(7)押標金(NTD220萬)。
二.標廠商所檢附之規格資料不完整或需求單位無法審查其規格者,視為不合格標。對本標案規格投需求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規格表內連絡分機。
三.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則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四.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自行檢視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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