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A057 招標中 (剩 5 天)

新竹市17公里風景區再生計畫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案

新竹市政府 公告日:115/05/15 截止日:115/05/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9,999,08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5/20
詳細資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冠宇
聯絡電話 (03)5216121#286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廖冠宇
聯絡電話 (03)5216121#286
傳真號碼 (03)5246137
電子郵件信箱 010407@ems.hccg.gov.tw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999,08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5/15
原公告日 115/05/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s://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總售價 150元
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5/20 17:00
開標時間 115/05/21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本府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新竹市政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s://web.pcc.gov.tw/)。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參加本委辦工作之技術服務廠商,必須非為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且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及法人登記證)。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3.建築師事務所。 4.他依法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服務業)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納稅證明及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分別另說明詳如投標須知第51點。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及法人登記證):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及法人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4.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 (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土木或結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三)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 2.建築師開業證書。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 (四)其他依法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服務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二、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自本契約簽訂日起7日內,函送服務實施計畫書及實施簽證執行計畫書各10份供機關審查。 2.廠商應自本契約簽訂日起50日內,函送規劃及基本設計成果圖及工程設計期中報告書各10份供機關審查,並配合辦理簡報。 3.廠商應自規劃及基本設計成果圖及工程設計期中報告書審查核定後80日內,函送工程預算書、工程設計期末報告書、細部設計成果圖各10份供機關審查,並配合辦理簡報及都市設計審議事宜。 4.廠商應自工程預算書、工程設計期末報告書、細部設計成果圖審查核定後14日內,正式函送期末報告定稿本及細部設計成果5份(含工程設計預算書圖4份)供機關辦理發包作業之用,依機關需求製作招標所需文件份數,並掛號申請建築執照(視相關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辦理),提送標單、數量計算書等各乙式5份(含電子檔),供機關辦理發包作業之用,且依機關需求製作招標文件及監造計畫書(份數得由機關決定)。 5.廠商須負擔本案召開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審查會議之委員出席費、委員交通費、誤餐費等一切審查會議所需之費用。 6.廠商應於取得建造執照次日起14日內應向電力、電信、自來水、天然氣、消防、污水處理等之相關單位,申請圖審掛號(視相關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辦理)。 (二)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三)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四) 監造部分: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本案預計金額: 新臺幣9,999,080元整。[預估工程建造費用125,220,000元,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依各級距費率,乘以統一折扣率:100%計算之服務費用9,999,080元]。 更正公告(5/14):新增廠商資格(四)其他依法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服務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如為電子領標,採郵寄投標或專人送達方式或電子投標之廠商,應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並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採書面方式投標之廠商應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開標時機關檢驗該憑據編號應存在且不重複(如未將領標電子憑據放入標封者,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冠宇
聯絡電話
(03)5216121#286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廖冠宇
聯絡電話
(03)5216121#286
傳真號碼
(03)5246137
電子郵件信箱
010407@ems.hccg.gov.tw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999,08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5/15
原公告日
115/05/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s://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總售價
150元
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5/20 17:00
開標時間
115/05/21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本府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新竹市政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s://web.pcc.gov.tw/)。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參加本委辦工作之技術服務廠商,必須非為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且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及法人登記證)。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3.建築師事務所。 4.他依法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服務業)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納稅證明及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分別另說明詳如投標須知第51點。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及法人登記證):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及法人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4.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 (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土木或結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三)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 2.建築師開業證書。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 (四)其他依法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服務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二、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自本契約簽訂日起7日內,函送服務實施計畫書及實施簽證執行計畫書各10份供機關審查。 2.廠商應自本契約簽訂日起50日內,函送規劃及基本設計成果圖及工程設計期中報告書各10份供機關審查,並配合辦理簡報。 3.廠商應自規劃及基本設計成果圖及工程設計期中報告書審查核定後80日內,函送工程預算書、工程設計期末報告書、細部設計成果圖各10份供機關審查,並配合辦理簡報及都市設計審議事宜。 4.廠商應自工程預算書、工程設計期末報告書、細部設計成果圖審查核定後14日內,正式函送期末報告定稿本及細部設計成果5份(含工程設計預算書圖4份)供機關辦理發包作業之用,依機關需求製作招標所需文件份數,並掛號申請建築執照(視相關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辦理),提送標單、數量計算書等各乙式5份(含電子檔),供機關辦理發包作業之用,且依機關需求製作招標文件及監造計畫書(份數得由機關決定)。 5.廠商須負擔本案召開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審查會議之委員出席費、委員交通費、誤餐費等一切審查會議所需之費用。 6.廠商應於取得建造執照次日起14日內應向電力、電信、自來水、天然氣、消防、污水處理等之相關單位,申請圖審掛號(視相關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辦理)。 (二)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三)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四) 監造部分: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本案預計金額: 新臺幣9,999,080元整。[預估工程建造費用125,220,000元,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依各級距費率,乘以統一折扣率:100%計算之服務費用9,999,080元]。 更正公告(5/14):新增廠商資格(四)其他依法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服務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如為電子領標,採郵寄投標或專人送達方式或電子投標之廠商,應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並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採書面方式投標之廠商應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開標時機關檢驗該憑據編號應存在且不重複(如未將領標電子憑據放入標封者,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