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電子郵件信箱
peggy12123@ms2.wr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辦理,擴充金額及決標金額之和不逾公告之預算金額:
(一)擴充項目:本採購契約內工項。
(二)擴充期間:驗收合格前。
(三)擴充金額上限:本採購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擴充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為學校者,需出具該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
廠商為研究機構、團體、財團法人者,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資訊或水資源、水利、土木等項目之一。
廠商為公司者,應經公司或商業登記或其他合法登記、設立,且其營業項目至少有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80)、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10)、光學儀器製造業(CE0103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通信工程業(E701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40)或各種儀器之設計安裝工程業務等其中之一者。
(2)登記或設立之證書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若無營業額係新設立之廠商須附稅捐機關證明)。
(3)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如委由分包廠商承作者,應檢附分包廠商之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合作同意書。
附加說明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電話02-37073009或04-22501479。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站:臺中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27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通知投標廠商。
(5)招標投標契約文件與投標標價清單報價金額不一致時,以標價清單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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