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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部分之價金上限為契約金額25%,機關得於決標次日起1年內提出;增購部分履約條件及價金支付,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為原則,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惟機關仍得視情況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及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4301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8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704301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10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301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8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13年4月1日(含)前,送交項目1之數量為各單位應配送數量之50%。2.項目1剩餘數量及項目2至11,應於113年4月12日(含)前送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係指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係指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前述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s://gcis.nat.gov.tw)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二、欲郵寄領標單者,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大型信封,書明領取「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如誤投文件,本局概不負責,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欲電子領標單者,則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三、本案應交貨品需分送各地區國稅局暨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
四、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22-9451,檢舉信箱:臺南成功路郵局第97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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