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uhan123@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機關得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並依此方式續約每次一年最多二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契約期滿前以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249台東市臨海路一段48號本處總務室
履約期限
甲方發函正式通知開工日起一年(365天)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a.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b.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二)E101011綜合營造業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三)E102011土木包工業。採購案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之土木包工業須登記於工程所在地區之直轄市、縣(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定毗鄰之直轄市、縣(市)。如有違反,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a.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b.土木包工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四)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淨水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廠商資格及契約補充規範」規定
附加說明
1、廠商請逕⾄⾏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政府電⼦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文件)。
2、電⼦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3、詳情請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標單文件如有誤繕仍以上網公告資料為準】
備註:
1、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信箱:台東郵政第59號。 廉政檢舉電話:089-325402。廉政檢舉傳真:089-345568。
2、本案如有疑義,請電洽設計單位台東營運所089-326121#263李小姐洽詢,廠商應詳閱各項招標文件,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電話:089-326121#790;傳真:089-357514)。
3、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信意⾒訪查」,提供施政興⾰之寶貴建議。
4、招標機關因故停⽌辦公「電⼦領標截標⽇期順延⾄次⼀辦公⽇」,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收件⽇(以下簡稱截標⽇)或開標⽇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不另⾏告知。
5、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廠商資格摘要:
(1)清除、處理之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情形之⼀),清除、處理之廠商許可證內項⽬應含無機污泥,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如不具有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應與具有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之廠商採共同投標⽅式辦理:
a.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b.執⾏機關。
c.經經濟部⾃⾏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設施。
d.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設施。
e.依促進⺠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間機構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設施。
f.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容量有餘裕時,並經處理設施所在地主管機關許可者。
(2)再利⽤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情形之⼀:
a.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管理辦法與本次標的場所共同申請淨⽔污泥餅再利⽤(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並已獲准在案者之個案再利⽤。
b.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管理辦法申請淨⽔污泥餅通案再利⽤(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並已獲通案再利⽤許可在案者。
c.依經濟部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種類及管理⽅式編號第三⼗項淨⽔污泥(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R-0909),再利⽤⽤途為⽔泥原料或紅磚原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a)依法辦理⼯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廠,其產品為⽔泥或紅磚。
(b)再利⽤於⽔泥原料⽤途者,應具備⽔泥旋窯;再利⽤於紅磚原料⽤途者,應具備紅磚燒成窯設備。
(c)⽔泥或紅磚廠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取得管制編號,以及每⽉最⼤核可量。
d. 依經濟部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種類及管理⽅式編號第三⼗六項淨⽔軟化碳酸鈣結晶(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R-1208),再利⽤⽤途為⽔泥原料或鋼鐵廠燒結礦原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a)依法辦理⼯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廠,其產品為⽔泥或鋼品。
(b)再利⽤於⽔泥原料⽤途者,應具備⽔泥旋窯。
(c)⽔泥或鋼鐵廠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取得管制編號,以及每⽉最⼤核可量。
(3)廠商之處理或再利⽤合計許可量,應達標的場所最⼤⽉淨⽔污泥餅產量600公噸/⽉,得採同(異)業共同投標⽅式辦理,最多不可超過五家。
(4)廠商為清除、再利⽤業共同投標者,應確實依廢棄物清理法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並應依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第⼆條第⼀項第三款之規定,開立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證明文件。
(5)廠商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資格,應具備清除及處理或清除及再利⽤,另個案或通案再利⽤機構,因已具專案配合之清除廠商,得採單獨投標。
(6)廠商資格營業資格:
a.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b.E101011綜合營造業: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登記證、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c.E102011土木包工業: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d.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