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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契約價金25%後續增購權,機關得於106年12月31日前提出;增購部分履約條件及價金支付,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為原則,得以換文方式辦理;但機關仍得視情況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1號2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1號總收文(以郵遞或專人送達))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之信用證明。
4.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詳如招標需求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有下列情事,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依下列規定順延之:
1.開標日當日,機關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順延至次工作日同時間。
2.截止投標日,機關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順延至更新後截止投標日之次工作日同時間。
二、其餘詳如招標需求書、投標須知、契約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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