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中央印製廠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與得標廠商以議價方式採購「PC晶片卡」,數量上限3,000萬張。後續增購規格是否包含PKI金鑰對產製(Key Pair Generation)相關作業,由中央印製廠視實際需要決定。
2.本案如有增購,「PC晶片卡」之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均按契約數量比例增加。
3.中央印製廠日後因應實際需要,亦有可能不辦理後續增購,投標廠商於報價時應自行衡酌評估。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標單發售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20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押標金額度
金額為新臺幣5000萬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4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履約期限
因本案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二、投標廠商(單獨投標)/各廠商成員(共同投標)應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且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投標廠商(單獨投標)/各廠商成員(共同投標)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1)本案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晶片卡同性質或相當(ID1尺寸之晶片卡)之(a)契約或證明文件及(b)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其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 1,200,000,000 】元(或其他等值外幣)。
(2)本案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PC晶片卡印製設備(含個人化設備)同性質或相當(至少須具備雷射蝕刻及晶片寫入功能印製設備)之(a)契約或證明文件及(b)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其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 120,000,000 】元(或其他等值外幣)。
(3)上述(1)及(2)兩項資格,國內單獨投標廠商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資格代之之分包廠商家數以4家為限。
5.具有在臺技術支援能力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及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5.本案得採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惟國外廠商不得單獨投標,可與國內或國外廠商共同投標,其成員至少須有1家為國內廠商。
6.來源地區:世界各地,中國大陸除外。
7.【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中央印製廠辦理招標。
8.【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新北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 886-2-29628888、檢舉信箱為: 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9.【履約期限】:
(1)決標後樣品提供:
A.晶片測試樣卡:
(A)立約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免費提供依本案晶片、作業系統及應用程序規範製作之PC晶片卡測試卡1,600張(企劃書所列2顆晶片各800張),供內政部端軟體系統整合測試用(其中1顆晶片如尚未完成認證,亦需提供測試卡)。
(B)立約商需於決標次日起算120個日曆天內完成中央印製廠PC晶片卡應用程式與內政部端系統之介接與測試作業,兩顆晶片皆需通過測試。
B.正式樣卡:立約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免費提供依本案規格製作完成之彩照PC晶片卡40張,供中央印製廠送內政部核樣。卡片需含所有正式圖樣,卡片所使用之晶片由中央印製廠選定使用。
(2)PC晶片卡數量3,000萬張:第1批於109年8月7日(含)前(數量50萬張)。其餘批次詳招標文件規定。
(3)印製設備(購置、租賃及系統)乙式:立約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內將本案設備交運至中央印製廠指定之地點,並完成安裝、測試、人員教育訓練及內政部系統介接整合至中央印製廠可順利量產。
10.投標廠商請注意:
(1)本案為GF3-108089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3-108089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3-108089-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09年1月3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3-108089-1繳納押標金。
(2)中央印製廠為使本案招標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特訂於中華民國109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整,假臺灣銀行採購部後棟11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11樓】召開說明會,本次說明會議題為就本案招標文件補充說明等與廠商進行溝通,如有意願參與投標之廠商請踴躍參加並於現場提供寶貴意見。
A.囿於場地限制,每家廠商出席人數以2人為原則。
B.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會場將提供茶水,請與會人員自備環保杯。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註】本案已製妥第109-003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上午10時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上午10時1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