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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2,3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 元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押標金額度
金額為新臺幣309萬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及依法納稅,且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繳納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需有圍阻體被動式氫氣再結合器的設計、製造、測試、供料及安裝經驗,其功能可用於壓水式核能電廠來因應嚴重事故下產生之氫氣及一氧化碳等可燃氣體控制。
5.投標廠商必須提供由投標廠商所完成的圍阻體被動式氫氣再結合器的改善案中,各重要工作項目在壓水式核能電廠成功執行的清單。重要工作項目必須列入該清單,包括所提供的圍阻體被動式氫氣再結合器型式、工程分析/計算及所需要的測試。成功清單須列出各電廠聯絡人姓名、地址、電話號碼、email位址、安裝日期、傳真號碼,以利查詢確認。清單中亦須提供所述核電廠的反應爐型式。
6.餘詳「台電公司採購規範」第II章第1條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產品來源地區】: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產品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台灣電力公司辦理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臺北市福州街15號。
【其他】:
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招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履約期限】:
第1套被動式氫氣再結合器設備須於2018年3月1日(含)前交貨至台電公司指定地點。
第2套被動式氫氣再結合器設備須於2018年9月10日(含)前交貨至台電公司指定地點。
分批交貨可接受。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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