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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標單發售室
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13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開標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須提供本案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高速鈔券整理機)同性質或相當設備之採購機關(構)出具(或簽署)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其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17,000,000】元(或其他等值外幣)。實績需為投標廠商本身實績,投標廠商之總公司及分公司實績可採計;投標廠商之母公司及子公司實績不得採計。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2.【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3.【電子領標】: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5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044號函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二、(五)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產品來源地區:世界各地,含中國大陸。另有關使用資通訊產品廠牌及立約商來台提供售後服務人士之相關規定,依據「需求規格」第參條第十七項(第2~3點)規定辦理。
5.【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可參與投標(中國大陸廠商除外)。
6.【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中央印製廠辦理招標。
7.【履約期限】:
立約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65個日曆天內完成全案設備之交貨、安裝、測試及教育訓練。
8.【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新北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 886-2-2962-8888、檢舉信箱為: 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招標文件修正***
【註】本案已製妥第1號招標文件修正書(第115-050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修改招標文件部分頁次內容)。 2.展延本案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 3.其他規範與條款均維持不變。4.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請求釋疑期限:自本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註】本案已製妥已製妥第2號招標文件修正書(第115-060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其他規範及條款維持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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