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094003@ncft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中心傳藝資料館會議室(宜蘭縣五結鄉季新村五濱路二段2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秘書室總收發(宜蘭縣五結鄉季新村五濱路二段2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自決標日起50個日曆天內將車輛及交貨應檢附文件交貨完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營業項目為「汽車批發業」、「汽車零售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或營業項目需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的業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於截⽌收件前逕⾄⾏政院公共⼯程委員會網站(網址 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電⼦憑據明細廠商可利⽤電⼦領標系統中「檢驗電⼦憑據」之功能列印。)
⼆、本案公告之開標時間及地點僅為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評選⽇期及地點確定後將另⾏通知送件審查合格廠商到場簡報。
三、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至少3年以上或10萬公里以上 (以先到為準)。
四、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爰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及「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本中心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辦理。
五、本案聯絡⼈︰本中心秘書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3-9705815分機110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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