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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chiou@cd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案需俟資格規格審查並辦理評審作業後,另行書面通知符合需要廠商議價時間及地點(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6樓秘書室採購組邱小姐處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提出整體細部設計、規劃說明及施工計畫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囿於字數限制,敬請詳閱附件採購契約書第七條履約期限之規定。
二、廠商提出投標文件可參考投標須知第84點之內容。
三、企劃書格式及份數:直式橫書並以A4大小裝訂成冊(活頁式或固定式均可),企劃書內容至少包括:本案執行內容之規劃設計、評審項目之說明和證明文件及詳細報價資料等,一式6份;報價單內容需有例如:現場防護、空間設計、裝潢及其他等工程及設備項目,並請列出規劃各大項之細項,以利於本署審核。
四、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本案已簽定如辦理第一次公開取得結果未達3家法定家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
五、本案截標後將辦理資格規格審查,俟簽准資格規格後辦理評審事宜,並以書面方式通知符合需要廠商議價時間。
六、對本案招標規格有疑問請聯絡請購單位承辦人及電話:秘書室陳視察02-23959825#3712(不涉及招標文件補充及變更之說明);本案招標程序相關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邱小姐02-23959825#370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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