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0713@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履約期限
設計期程至116年12月30日止,各案設計期程60日歷天,監造至各工程驗收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漲跌幅過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下之資格:
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需具備大專院校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機構、法人或團體:
1.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下之資格:
國內之建築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登記之營利範圍須包含有關土木或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並需聘有合格之建築師或土木工程科技師),以上皆需未受停業處分者。
2.應繳證件:
投標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最近一期稅單(號碼)或納稅證明、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等。
3.投標廠商應繳資格證明文件:詳如廠商資格審查表。
註:以資格審查表為準。
1. 納稅證明,係指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屬免稅者請提供免稅證明。
2. 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說明:
1、採購說明書第四條相關工作期程。
2、公共工程服務契約第五條:契約價金給付條件及第七條履約期限等更正。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