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CDH11442 已決標公告

檢察官職務宿舍租賃5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決標日:114/12/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陳嘉斌
統編:F1219*****
決標金額
$ 528,000
原始預算
$ 2,640,000
底價金額
$ 528,000
決標折數
100.0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1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陳嘉斌 $ 528,000 WINNER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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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代碼 A.11.10.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律均
聯絡電話 (02)22616192#6322
機關代碼 A.11.10.8
單位名稱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聯絡人 林律均
聯絡電話 (02)22616192#6322
傳真號碼 (02)22620313
電子郵件信箱 pip3329@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免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8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9 09:30
開標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本署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本署行政大樓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議定日起二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 1、 應為標的房屋之所有權人或具合法全部使用權利人(者)。 2、 標的房屋為兩房以上之房型,且位處板橋區、中和區、新店區、三峽區、樹林區或土城區。 3、 屋內需有水、電、瓦斯(天然或桶裝)或同等品供應,並有衛浴、熱水器設備、廚房需有流理台、瓦斯爐、抽油煙機等可炊食基本設備。 二、應附具之文件: 1、 身分證明文件: (1) 屬自然人者: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屬法人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此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此與履約能力有關)。 2、應徵房地資料: (1) 門牌號碼位置略圖,得以手繪草圖或線上地圖列印頁代替,但須標示房地位置 (2)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3) 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建築登記第一類謄本(影本,得以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網頁列印頁代替。網址:http://ep.land.nat.gov.tw/) (4) 附屬設備等其他相關文件(無者免附)。 (5) 房屋現況聲明書(正本)。 (6) 出租同意書(正本)。 以上(1)~(6)資料提供以每戶計,廠商如一次可提供多戶數時,仍請依個別戶數之份數資料準備後一次投標。 3、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如非屬委託情形可免提出)。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如有投標廠商聲明書附註7之情形,需同時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三、勘選作業及相關規定: 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格後,本署將通知廠商辦理實地勘查及評選,並依下列方式評定出最適合需要者: 1.勘選項目及權重分配:總計100 %(評分細項請參閱勘選評分表) (1) 價格合理性─20 %。 (2) 房地情形─15 %。 (3) 交通情形─15 %。 (4) 房屋基本條件─15 %。 (5) 房屋實用性─15 %。 (6) 環境及治安情形─10 %。 2.勘選原則: (1) 本案採序位法評定適合需要者,以評分及格,且經審議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個別委員對各廠商之評審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序位數最低者,即為序位第一之廠商,次低者為第二,餘類推之,序位相同時依下列原則排序: A.標價低者優先。 B.標價亦相同時,依序以評分表內房地情形、交通情形、房屋基本條件、房屋實用性、環境及治安情形、其他之項目單項評選積分得分排序,得分較高優先,依此類推。 C.依上項排序廠商序位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 (2) 以序位第1之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利。 (3) 評審及格分數為(含)70分以上,未達審議委員評審分數加總及格分數之投標廠商,視為不符本署需求,該廠商不予排定序位,並不得作為本標案之符合需要廠商。 (4) 勘選結果無法評定符合需要廠商時,本案即行廢標。 3.經本署審查符合勘選資格條件者,本署得視實際需要,擇期通知廠商前往實地會勘,未能配合辦理者由評審小組逕行評分;勘選結果由本署另行通知投標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5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宿舍5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528,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10.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律均
聯絡電話
(02)22616192#6322
機關代碼
A.11.10.8
單位名稱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聯絡人
林律均
聯絡電話
(02)22616192#6322
傳真號碼
(02)22620313
電子郵件信箱
pip3329@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免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8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9 09:30
開標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本署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本署行政大樓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議定日起二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 1、 應為標的房屋之所有權人或具合法全部使用權利人(者)。 2、 標的房屋為兩房以上之房型,且位處板橋區、中和區、新店區、三峽區、樹林區或土城區。 3、 屋內需有水、電、瓦斯(天然或桶裝)或同等品供應,並有衛浴、熱水器設備、廚房需有流理台、瓦斯爐、抽油煙機等可炊食基本設備。 二、應附具之文件: 1、 身分證明文件: (1) 屬自然人者: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屬法人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此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此與履約能力有關)。 2、應徵房地資料: (1) 門牌號碼位置略圖,得以手繪草圖或線上地圖列印頁代替,但須標示房地位置 (2)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3) 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建築登記第一類謄本(影本,得以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網頁列印頁代替。網址:http://ep.land.nat.gov.tw/) (4) 附屬設備等其他相關文件(無者免附)。 (5) 房屋現況聲明書(正本)。 (6) 出租同意書(正本)。 以上(1)~(6)資料提供以每戶計,廠商如一次可提供多戶數時,仍請依個別戶數之份數資料準備後一次投標。 3、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如非屬委託情形可免提出)。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如有投標廠商聲明書附註7之情形,需同時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三、勘選作業及相關規定: 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格後,本署將通知廠商辦理實地勘查及評選,並依下列方式評定出最適合需要者: 1.勘選項目及權重分配:總計100 %(評分細項請參閱勘選評分表) (1) 價格合理性─20 %。 (2) 房地情形─15 %。 (3) 交通情形─15 %。 (4) 房屋基本條件─15 %。 (5) 房屋實用性─15 %。 (6) 環境及治安情形─10 %。 2.勘選原則: (1) 本案採序位法評定適合需要者,以評分及格,且經審議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個別委員對各廠商之評審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序位數最低者,即為序位第一之廠商,次低者為第二,餘類推之,序位相同時依下列原則排序: A.標價低者優先。 B.標價亦相同時,依序以評分表內房地情形、交通情形、房屋基本條件、房屋實用性、環境及治安情形、其他之項目單項評選積分得分排序,得分較高優先,依此類推。 C.依上項排序廠商序位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 (2) 以序位第1之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利。 (3) 評審及格分數為(含)70分以上,未達審議委員評審分數加總及格分數之投標廠商,視為不符本署需求,該廠商不予排定序位,並不得作為本標案之符合需要廠商。 (4) 勘選結果無法評定符合需要廠商時,本案即行廢標。 3.經本署審查符合勘選資格條件者,本署得視實際需要,擇期通知廠商前往實地會勘,未能配合辦理者由評審小組逕行評分;勘選結果由本署另行通知投標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5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宿舍5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528,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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