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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3樓總務科)
開標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本署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行政大樓1樓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與提供招標標的及履約能力有關):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依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丙等(含)綜合營造業以上。
(1)營造業需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2)土木包工業需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3)室內裝修業需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書(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現場勘查:廠商如有現場勘查需求,請於截標前提前來電預約辦理現場勘查、說明。※建議廠商投標前到場勘查,參照圖說及現場狀況確認施工範圍、規格等,如對本工程圖說文件有任何疑義應依本須知第二十點規定之期限前以書面提出,如未到場或未於期限提出者,視為認同圖說文件內之規定,於得標後不得諉詞要求變更或補償,並同意依指示進行施工※
二、本案圖說如有錯標、漏列等情事,依施工慣例必須完成者,以責任施工方式辦理。
三、本案預期將有上級機關辦理實地查核作業,併此補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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